畜牧設施申請

我有在養雞、鴨等,需要在上面興建畜牧設要怎麼辦理?

依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,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,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,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。

本所近期申請通過案例:

 

依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畜牧設施分為下列各類:

 1. 養畜設施:指供飼養家畜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。

 2. 養禽設施:指供飼養家禽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。

 3. 孵化場(室)設施:指供專用孵化經營所需之設施。

 4. 青貯設施:指供專用生產青貯料所需之設施。

 5. 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:指將禽畜糞尿肥料化、能源化或材料化所需之設施。


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、範圍及設施基準,除依規定辦理外,應符合畜牧法、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及種畜禽生產場所之設備標準。

 

依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辦理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審核,取得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,始得申請建築執照,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,再行辦理後續畜牧場登記事宜。畜牧場之設施如有異動,亦須申請容許使用變更。


申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,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,向土地所在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:

1. 申請書。

2.代理申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委託書。

3.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、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;屬法人者,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。

4.經營計畫:應詳細說明下列事項:
容許使用設施之使用目的、使用農業廢棄物種類、數量、來源、資源化處理流程、方式、產物或產品種類、相關污染防治設施之設置與運作、與周邊環境之隔離方式(包括設置隔離綠帶、隔離設施或其他友善環境設施,其寬度應自申請土地地界起算達1.5公尺以上),並應檢附各項設施之平面圖、面積計算圖及配置圖。

5.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。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,免予檢附;屬都市土地者,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。

6.設施配置圖,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/1200。

7.土地使用同意書與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、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。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,免附。

8.其他規定之文件:

引用水來源為地下水者應檢附水權狀;為自來水者應檢附水費收據。

相關影本文件均加註與正本相符章。

 

  備註:詳細資訊依政府公告為準。

 

#有合法得畜牧設施,屋頂也可以與太陽能廠商合作,裝設太陽能板賣電給台電,增加收入來源喔!!!

 

有興趣歡迎來電03-368-3901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 

TOP